老师好,我们在建一个充电站(给新能源汽车充电的)全面建成的话周期比较长,目前临时建了一个,这个临时的已经建好了,我做的还是在建工程,请问一下,在还没有全面建好这个临时的是否要转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呢?

因为有你
于2020-03-13 09:30 发布 1117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2020-03-13 09:31
就是说,你这个充电站,你是把整个作为一个固定资产的核算,还是说把这个充电站里面各个小的项目单独作为一个固定资产来核算。如果说你是前者,就要等到全部建好再转。
相关问题讨论
没完工的属于在建工程,要计提折旧,分录就是你上面写的。
2019-04-04 07:50:31
这个是在建工程,使用了固定资产,是固定资产折旧
2019-03-27 17:05:48
是,不调整原来的折旧,按照现在的固定资产价值重新计提折旧
2023-10-14 11:40:08
你好,借在建工程等 贷固定资产,之后的折旧按调整后的重新计算
2022-04-08 13:23:41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规定,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制度关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在年度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并调整已计提的折旧额,作为调整当月的成本、费用处理.如果在年度内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帐,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同时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各项目.
根据上述规定,你单位这项已投入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在建工程,应暂估入帐并计提折旧,待工程决算后根据发票所列成本再做相应调整.另需提醒的是,由于你单位尚未取工程款发票,此项工程计提的折旧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应待工程决算取得发票后,按照税法规定将所提折旧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2019-06-28 22:22:28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因为有你 追问
2020-03-13 09:36
因为有你 追问
2020-03-13 09:37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20-03-13 09:41
因为有你 追问
2020-03-13 09:41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20-03-13 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