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想问一下,2019年我们是适用增值税百分之十的加计抵减的,2020年填写加计抵减申明的时候,我们2019年是没有收入的,这个要怎么认定呢?还适用百分之十加计抵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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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0-03-12 13:04 发布 1309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0-03-12 13:05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因此,2020年需要重新填写声明。有一个声明,可以填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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