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房地产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5月获取一块士地进行房地产开发,该房地产项目为A小区,可供销售建筑面积为50万平方米,支付土地出让金5000万元。A小区于本年9月1日达到预售条件并取得预售许可证,本年9月、10月、11月陆续收到客户支付的预售款共计65400万元(假设每个月各收到预售款21800万元)。当年支付给建安企业的含增值税工程价款共21800万元,取得建安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00万元、增值税额1800万元,并已认证抵扣。本年12月A小区竣工并办理已预售房屋的交房手续,且给业主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截至本年12月,累计销售建筑面积为33万平方米,累计预收房款65400万元,累计预缴增值税1800万元,期初留抵进项税额500万元,其他支出项目不考虑。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对该房地产项目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对甲公司上述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英勇的美女
于2020-03-12 11:04 发布 1897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0-03-12 11:25
借 开发成本-土地5000万
贷 银行存款
借 银行存款 65400万
贷 预收账款 65400万-1800
贷 应交税费 预交增值税 1800
借 开发成本 20000
应交税费 1800
贷 银行存款 2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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