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公司是既有研发生产软件又有研发生产硬件的企业,现在涉及到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问题,第一次备案需填写软件产品无法划分进行税额分摊方式备案表,这个是指什么意思呢?什么情况下进项税额才无法划分呢?是选择实际成本分摊还是销售收入比例计算方法好些呢?如果不存在进项税额无法分摊的情况还需要填这个表吗?
楠楠°
于2020-03-04 14:16 发布 1706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0-03-04 14:42
就是你正常交税的这部分的进项是可以抵扣的。
你享受退税这部分进项是不可抵扣的。
那么如果你取得的谋些进项你没办法 准确 区分就存在 这种情况 。就需要你确定一个合理分摊 方法进行分摊 处理。
如果不存在,就不填写。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是的,是这样!
2024-03-09 08:46:37

对的
应该是减去
杂项专票可以抵扣
2019-06-14 15:10:28

就是你正常交税的这部分的进项是可以抵扣的。
你享受退税这部分进项是不可抵扣的。
那么如果你取得的谋些进项你没办法 准确 区分就存在 这种情况 。就需要你确定一个合理分摊 方法进行分摊 处理。
如果不存在,就不填写。
2020-03-04 14:42:30

你好,应当是用销项税额,而不是收入
2016-12-23 11:02:44

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成本—期间费用-资产减值损失%2B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2B投资净收=营业利润
2021-08-29 09: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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