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请问这个新政策包不包括个人去税务局代开发票
安详的小蝴蝶
于2020-03-02 11:13 发布 674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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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飞老师 解答
2020-03-02 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