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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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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持票人不是丧失对付款人追索权,是丧失除付款人之外的前手的追索权。具体的说,就是持票人丧失对背书人、保证人的追索权。
2020-02-27 08:06:25
你好,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追索权,应当在一定期间内行使。该期间是( )—— B.自出票日起6个月
2020-07-14 14:33:16
如果后续也不作出说明,是不承担票据上的责任,不能再行驶付款请求权和追索
2022-07-06 17:42:18
你好同学,你理解的是对的。具体规定参考下文:
根据我国《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持票人为保全其汇票追索权的效力,必须在汇票的承兑提示期内和付款提示期内向付款人依法进行了承兑提示和付款提示。“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仅” .“商业汇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持票人在作出说明后,仍可向出票人请求付款。支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的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2021-08-23 23:46:36
同学你好
背书日期、承兑日期、保证日期,这三个日期有什么区别呢—— 这三个日期是不同票据行为而产生的;
背书日期——是背书人背书时的日期
承兑日期、——是承兑人承兑时的日期
保证日期——是保证人保证时的日期
2020-08-28 23: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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