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的2018年的奖金是在2019年2月份发放的,当时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扣除办法计算缴纳了年终奖个人所得税500元。我的问题是(1)我的2019年奖金在2020年2月份发放,这笔年终奖是否在2021年汇算清缴,而不是2020年;(2)如果我2019年全年的工资加奖金没有达到6万,在汇算清缴时,能不能把2019年2月发放的奖金并入2019年综合所得,当时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办法计算缴纳的个税500元能否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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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0-02-26 22:35 发布 109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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