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工程师和采购员等三人应老板要求开了一家材料公司,以后作为我建筑公司的供应商那我公司还能申报这三个员工工资的吗?税局会不会说我们自己人卖给自己人从而有被查的风险?财务应该怎么处理?为何问了几个答疑老师的说法不一致的,有些说没问题可以申报,正常业务往来就行;有些又说最好不申报。。主要不申报我工作员工成本又太少了。。到底怎么处理合适的?

鲸静
于2020-02-16 23:30 发布 853次浏览
- 送心意
林夕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2020-02-16 23:39
1.在实务中的处理方式比较灵活,每个实务工作的老师,在该方面的建议也会存在分歧。
存在这种情况也属于正常,如果三个员工在两个公司任职,就会存在各种风险问题的考虑,特别还是自己的供应商。所以有老师处于风险考虑,建议分开,不要将三个员工的工资在两个公司展示。
另外一种情况是:处于真实的情况考虑,身正不怕影子斜,我按照正常处理,正常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工资计提。
在实务操作中,第一种的情况会多些。倾向于减少财务风险,减少税务检查,税务稽查。主要适用于规模较小的企业;另外一种,更倾向于大公司,我用最正确的方式处理,不担心税务检查,本身我们就是规范的,实际中存在这种情况,我们在账务中进行了真实反映,该交税的交税。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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鲸静 追问
2020-02-17 17:48
林夕老师 解答
2020-02-17 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