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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忘初心2020
于2020-02-10 16:29 发布 1369次浏览
小惑老师
职称: 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20-02-10 16:36
你好,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
勿忘初心2020 追问
2020-02-10 16:40
也就是说,2019年4月份之前成立的公司,如果没有满一年,看实际的销售月份就可以了,是吧
小惑老师 解答
是的,您的理解完全正确
2020-02-10 16:45
老师,如果本月有进项留底,还能适用这个公式么,加计抵减的前提一定是本月有应纳税额,或者应纳税税额为零么
2020-02-10 16:56
老师,如果是2019年4月份以后成立的公司,如果4,5,6月的销售额满足条件.进项加计抵减是不是可以从4月份算起呀
2020-02-10 17:08
4月1日以后成立的纳税人,成立后的前3个月暂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待满3个月,再以这3个月的销售额比重是否超过50%判断,如超过50%,可以自第4个月开始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此前未计提加计抵减额的3个月,可按规定补充计提加计抵减额.
2020-02-10 17:12
嗯嗯,好的,谢谢,如果有进项留底,可以计提加计抵减么
2020-02-10 17:16
不可以的,要在获得资格后的进项才可以加计
2020-02-10 17:20
我是说获得资格后的,第一个月如果有进项留底可以,计提么
2020-02-10 17:27
留底不可以的,要当月的进项税额
2020-02-10 17:29
我是说6月份满足条件,6月份当期的销项减进项为负数,这个时候还可以计算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么
2020-02-10 17:30
可以计算当期抵减额,但当期不能使用要以后月份使用,因为你本期没有应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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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惑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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