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公司与A公司签订运输协议,协议上注明运输途经公路所产生的费用由我公司承担,比如污染费、补偿费等,从2015年6月至今大概有20万左右,钱公司付出去了,都是付给农民,拿回来的是一些补偿协议或者收款收据。请问这部分费用我公司是不是不能进入成本,只能计入营业外支出,且不能抵减企业所得税
淡然的香菇
于2016-04-26 15:03 发布 614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6-04-26 15:14
老师,之前的这部分费用没有做外账,现在赔偿款越来越多,我也没有计入成本,全部只有协议或者收据,现在如果想做外账,请问该如何处理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淡然的香菇 追问
2016-04-26 15:21
邹老师 解答
2016-04-26 15:05
邹老师 解答
2016-04-26 15:15
邹老师 解答
2016-04-26 1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