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老师们,我琢磨教材,有一个疑惑,好象进入了思维误区,求老师解惑:对于2019年教材(所得税章有关研发开发支出的)例15-3,分析 第二段 第一句话:“甲公司于当期发生的10000000元研发开发支出,可在税前扣除的金额为6000000元”我认为当期可在税前扣除的金额应为4000000元(即费用化的部分2000000+2000000),资本化的6000000因为题干中讲是“在当期期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进行摊销。”既然没进行摊销,那不是应该在以后期可税前扣除的金额吗?对于后面的分析是理解的,但就这句话理解不了,不知道我的思维错在哪里?
开红
于2020-01-22 16:18 发布 1955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0-01-22 16:42
费用化的部分就是当期可以扣除资本化的部分,就是在后面可以进行扣除。
相关问题讨论

费用化 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2020-03-27 22:34:29

您好,请问您具体是指什么?麻烦简单描述下,谢谢
2020-03-29 20:31:25

费用化的部分就是当期可以扣除资本化的部分,就是在后面可以进行扣除。
2020-01-22 16:42:38

您好!
是的;所说的准予扣除即指所得税前扣除
2020-07-09 14:07:43

你好,资本化支出的费用,不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
而是通过计提折旧或者摊销的方式,在税前扣除
2022-06-23 15: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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