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是乙方,跟甲方签订装饰工程合同,合同分三次支付款项, 1.第一,二开出去9%的装饰服务专用发票,并收取款项,第三次款项还没开票跟收款 2.工程已完工,我司已支付工人工资款 3.施工中购买了工程材料,支付了材料款给供应商 以上怎么做税务处理呢?

努力努力在努力o
于2020-01-13 21:51 发布 1545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2020-01-13 23:01
首先,你根据你开出去的发票,确认你的收入,并确认销项税额。第二个问题,记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率,实际发生人工的时候就要计提出来。那么第三个问题里,支付材料款的时候,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努力努力在努力o 追问
2020-01-14 10:32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20-01-14 10:46
努力努力在努力o 追问
2020-01-14 11:26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20-01-14 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