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宜洲支行于2008年3月10日收到开户单位宜洲商场交来的商业承兑汇票和贴现凭证,申请办理贴现。该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 为10000元,出票日为1月25日,期限为5个月,由出票人本市中国建设银行 开户单位宜洲商贸公司承兑。假设月贴现率为3.6‰,则相应的会计处理如下: 贴现利息=10000×107×3.6‰÷30=128.40(元) 应付贴现额=10000-128.40=9871.60(元) 请问,为什么贴现利息中的天数为107天,怎么数出来的呢
断·桥
于2020-01-08 15:22 发布 240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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