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电子有限公司与乙公司共同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规定:丙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元。甲出资180 万元,乙出资 120万元。丙公司注册资本由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两期缴纳,首期甲出资60万元,乙出资10万元,第二期出资双方在公司成立后一年内缴纳。 问公司章程规定是否合法?

京昭
于2020-01-04 12:21 发布 997次浏览
- 送心意
种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经济师,审计师,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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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可以参考
https://lvshi.sogou.com/article/detail/7QXRT4J9VUB3.html
2022-04-02 22:14:45
你好,能提供一下具体的选项吗
2022-03-30 14:58:34
注册资金本来就是经营可以使用的
2022-04-09 22:42:00
出资20万元的某股东提议召开
2名董事提议召开
2022-10-09 09:52:40
您好。。您好,一样的,就是一个股东的有限公司。
现在对注册资金没有要求。
2022-03-28 17: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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