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1月1日起,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开始实施,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政策由原来的允许按税前扣除工资总额的14%计算提取,改为按实际发生额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据实扣除。 老师这句话,我读了几遍没读明白,能举一个有数字金额的例子给我讲解一下吗?谢谢……
刘思敏
于2020-01-02 08:17 发布 1042次浏览
- 送心意
小惑老师
职称: 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20-01-02 08:21
你好,之前是工资总额*14%内可以税前扣除。现在是你的实际发生额在工资总额*14%范围内扣除
前:工资总额100*14%=14,扣除金额14万
现:工资总额100*14%=14,实际发生12,那12万可以全额扣除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刘思敏 追问
2020-01-02 08:25
小惑老师 解答
2020-01-02 0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