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我公司2019年1季度利润总额400065.72;交了20046.39所得税。二三季度都是亏损,截至12月份的,产生利润总额770940.33,第一个问题:我算四季度所得税是应该(770940.33-499065.72)×5%对吗?第二个问题,我需要在12月份凭证的最后写一张计提所得税费用的凭证吗?分录该怎么写?谢谢老师
????????迎????????
于2019-12-31 20:33 发布 685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9-12-31 20:36
你好
1,如果符合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第四季度所得税=(770940.33-400065.72)×5%,你提供的利润总额是400065.72,你列式是499065.72,这里数据有不一致
2,分录是,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金额=(770940.33-40006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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