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金子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2019-12-31 16:58

您好,学员,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一般不属于个人独资企业,两者的区别主要包括:
责任承担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的投资人(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即负有限责任。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借库存商品 贷其他应付款
2024-07-04 06:16:55
你好!这个是这样的
2024-05-29 18:01:52
增值税、附加税、生产经营所得税、印花税、工资、个税。具体的去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企业信息里面看一下的。
2024-05-06 08:52:08
好,是缴纳了生产经营所得税后分红吗?
2024-04-18 17:35:05
你好,是一个自然人吗?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缴纳的是个税,个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024-04-07 15:26:03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 想请问一下茶叶公司出口退税的流程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 老师 我们客户发的对账函 金额和我们账上不一样

    您好,可以的,这个不影响的,他们也是怕税务局查账

  • A公司收到一张发票,发票上开的公司也是A公司,但是A

    您好你是指A公司自已帮自已开票吗?然后要B公司付款

  • 请问个税系统更改了2024年的数据,今年申报残保金

    按更改后个税系统的数据申报

  • 为什么要去减去而不是加上150*40%

    核心是成本法转权益法时,对原持有股权(80%)在处置前的投资收益调整规则: 甲公司 2×19 年分配现金股利 150 万元(成本法下长江公司已按 80% 确认投资收益),但该股利是甲公司当年净利润(620 万元)的分配,需先判断是否属于 “投资后实现净利润的分配”—— 甲公司 2×19 年 7-12 月(长江公司投资后)净利润 = 620÷2=310 万元,分配的 150 万元≤310 万元,属于投资后净利润分配,成本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无需冲回,但转权益法时,需按剩余股权比例(40%)追溯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 原成本法下,长江公司确认应收股利 = 150×80%=120 万元,对应 “投资收益”;转权益法时,剩余 40% 股权对应的股利 = 150×40%=60 万元,需从 “长期股权投资 —— 损益调整” 中扣除(因为股利分配会减少被投资方净资产,权益法下需按持股比例调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而非加上。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