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那天问的筹建期年度不计算亏损,我还没完全理解,请问一下以下情况的处理:1.2015年新办企业,全年都是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全部计入管理费用——开办期,共计45万元,则2015年为亏损45万,那如果2016年50万,2016年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2016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5万;那如果2016年是亏损10万,2017年亏损20万,2018年盈利80万,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时候,允许扣除多少万?是不是意思2015年的-45万不允许扣除。只能扣除2016年和2017的亏损

童谣
于2016-04-18 11:24 发布 104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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