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maize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19-12-25 14:10

成本这个结转需要问清楚,还有我发交接清单你比对去看吧 你邮箱多少

兔子不吃草贾 追问

2019-12-25 14:28

379636640@qq.com

maize老师 解答

2019-12-25 14:31

已经发了,你去参考下看看

兔子不吃草贾 追问

2019-12-25 14:35

谢谢汪老师,你这个也太全了,超级感谢。

maize老师 解答

2019-12-25 14:49

好,我先回复别的学员了,你有疑问再追问哈,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现金,银行余额的核对,会计资料,印章。纳税申报表,报税密码,未办事宜,历史遗留问题。 填写交接单,填写清楚。
2022-08-25 16:49:20
行政单位会计怎样交接‍具体内容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章的第三节“会计工作交接”中有详细规定: 第二十七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第二十九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三)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四)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三十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三十一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
2022-04-27 22:39:23
1、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者因故暂时不能工作,应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提示】不论是彻底离开该工作岗位,还是因故暂时不能工作,均应办理交接手续。 2、监交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3、交接要求 (1)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2)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3)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4、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5、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6、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7、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8、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9、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领导人必须指 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本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责任。 10、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主管部门确定。 单位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2024-02-21 13:37:05
同学你好,最新修订《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全文(2022年3月起施行)。
2022-02-20 17:41:45
同学你好,最新修订《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全文(2022年3月起施行)。
2022-02-20 17:40:02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相似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