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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球
于2019-12-17 00:18 发布 1282次浏览
赵海龙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12-17 00:24
你好,购买二手车的时候就应该入账的,不然转卖就没有可卖的资产
✔气球 追问
2019-12-17 00:28
跟着车一起入账了,但是车卖了,剩下了车厢没卖,又从新卖给另外一个人,这样我就账面没有数据了。等于这个车厢属于固定资产残留配件变卖的一样。
赵海龙老师 解答
2019-12-17 00:40
对,就是相等于大修理支出。可以来二手货箱,走固定资产清理
2019-12-17 00:45
我账面是走固定资产清理,但是开发票怎样开,可以开二手车厢吗。
2019-12-17 00:49
可以开的,参照销售旧货处理
2019-12-17 01:02
税率是按13%吗。
2019-12-17 07:11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税: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已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入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3%减按2%征收增值税:“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2019-12-17 07:15
老师,你发的这个我不是很明白,我们是今年才购买这个二手车厢的。由于不适用又转卖出去,那我开发票是多少个点。
2019-12-17 12:25
开发票按照13个点,你抵扣的时候也是13进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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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海龙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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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球 追问
2019-12-17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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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7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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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7 00:45
赵海龙老师 解答
2019-12-17 00:49
✔气球 追问
2019-12-17 01:02
赵海龙老师 解答
2019-12-17 07:11
✔气球 追问
2019-12-17 07:15
赵海龙老师 解答
2019-12-17 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