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2018年支付给货代一笔运输款,2018年未收到发票,根据支付款项暂估运费成本,2019年因该运输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把款项退换给我司,安排另一个货代公司给我们开票,我们给他们重新付货款,这种是否可行?税务上有什么风险吗?
爱学习
于2019-12-10 11:03 发布 584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2019-12-10 11:30
你好,同学。
你合同重新签订,约定清楚为何如此 处理,没有问题
相关问题讨论

可以,你直接红冲就可以了
2019-12-10 10:50:16

这个要看实际承运单位是哪个,承运时间是哪年,如果实际已经发生承运服务暂未收到发票,可以暂估成本入账,但是发票开具只能是由实际承运单位开具,如果是安排其他单位开具属于虚开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存在税务风险的
2019-12-10 10:43:37

你好,同学。
你合同重新签订,约定清楚为何如此 处理,没有问题
2019-12-10 11:30:35

确认了收入吗。
2019-12-15 11:59:10

同学你好 ,发票,你挂帐借原材料,贷应付帐款,去年的成本,你是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借库存商品,贷生产成本,借生产成本,贷原材料,
2022-03-02 10: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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