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的,想咨询一个问题,A集团公司中标,给B集团公司做,我方是施工队,现在A集团公司提出两个操作模式:方案一,只认钢材混凝土的发票,其余发票要b公司开给他,方案二,内部成立一个贸易公司,那么这两种方案都是会增加我方税负的,有其他方案可以提供吗?还有A公司和B公司签订的合同里要求我方承担他们最低5.37%的税负,我们不想承担,有什么好的办法!

隔壁王老二
于2019-12-07 12:33 发布 69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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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经济师,审计师,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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