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为劳务公司,在异地有劳务工程,在当地税局开具了发票给对方(合同签定时的税率为6.33%),现结算时对方只认在当地开具的发票税率(约为4.6%),不认我公司在机构所在地的企业所得税2.5%,请问这样合理合法吗
尼莫
于2016-04-08 10:26 发布 859次浏览
- 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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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个没有规定的,需由企业自行协商。
2016-04-08 10:30:02

你好,个人代开发票的个税是由支付款项的企业代扣代缴的
2020-06-20 17:33:13

你好 你们业务就是劳务费的话 这个劳务报酬所得的税率很高的 。 税局没有代扣吗 这个太高了税费 如果按个人劳务报酬来报的话
2020-07-06 15:14:38

是的,你们要代扣
2018-12-18 05:14:53

答:预缴税款的金额取决于加工劳务发票的实际价款,以及购买方是否具有专普税率特惠资格。若买方属于专票特惠类型且实际价款不小于11万元,则可享受普通零税率,无需预缴税款;若买方属于普票类型则应当预缴应税款额,具体金额则取决于发票实际价款额,一般情况下可以按照17%计算,若发票金额为11万,则应税款额约为18.7万。
拓展知识:除了普通零税率之外,从2020年1月起,加工劳务发票可享受9%的减免税率,因此发票实际价款若不小于11万元,则对应减免税额为10万元,以上均是相对于2017年以前情况的变化。
2023-03-21 13: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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