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第一个季度利润总额为负-12819,企业所得税零申报;第二季度在地税代开155972元发票时预缴了1247.78所得税,而本季度累计利润总额为1745元,请问所得税是不是按1745*25%=436,而税务局预收的1247.78,是不是应该减去436,多缴811,是不是该退税811元?
静心
于2016-04-07 20:52 发布 960次浏览
- 送心意
吴月柳
职称: 会计师,精通全盘账务处理,金碟与用友软件操作
2016-04-08 14:37
第二季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2819+1745=-11074还是亏损,不用缴所得税,你预缴的所得税等汇算清缴时再结算的。多就退,少就补。所得税是以汇算清缴时的应纳税所得额来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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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当年没有发生任何经济业务?
2019-09-04 17:12:17

您好,这个是属于利润总额的
2022-10-14 11:27:00

你好,不需要缴纳所得税。
2019-04-05 11:01:01

你好,汇算清缴的时候一样就可以的。
2019-10-05 18:43:51

根据之前学员反馈,这个季度预缴不一样,貌似没有事情,不过你这个做好是保持一致
2019-10-05 18: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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