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建筑施工企业,2018年我公司承接了一个土建工程,2018年按合同进度向甲方开具发票300万,截止2018年底回款100万,在2018年我公司按开票收入核定交税,2.5%,不需要取得成本发票就可以办理支出入账,我公司会计在2018年进行账务核算的时候,将开具的发票金额300万扣减增值税销项后的金额记入工程结算贷方,同时贷方再记增值税销项税额,对应借方记应收账款(甲方)300万,同时按净收入金额的百分之八计算出合同毛利记入借方,同时再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和,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然后2018年底收到工程款100万后借方记银行存款100万,贷方记应收账款100万,支出时直接记工程施工,贷记银行存款100万,没有提供材料发票和劳务发票,2019年我公司变更为查账征收,收到200万工程款,是不是也可以比照100万支付出去,甲方记为工程施工(材料款或者劳务费),贷方记银行存款,不要成本发票。这样处理合理吗?
快刀浪子
于2019-11-27 23:19 发布 1290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是的啊
2017-12-20 16:24:54

同学你好,嗯嗯,是的哈
2021-10-17 21:47:28

你好,对的,通过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结转的
2018-07-25 19:58:47

同学你好
是完工比例
2021-10-11 13:09:57

建筑小企业,没用施工结算科目,实际工作中,可以直接用主营业务成本与主营业务收入核算 。理论考试是需要用工程施工科目核算处理
2021-01-11 11: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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