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时直接写明怎么计算佣金,按计算出来的佣金 问
你好,签合同比如注明按收款金额比例的多少作为佣金,账单就是对应的转款记录 答
老师,附件的分录,未交增值税需要转到贷方去吗? 问
您好,您的意思是计提增值税的意思吗? 答
老师,26题的C选项,郭老师讲的是冲减主营业务收入,答 问
同学你好,当期销售收入或者主营业务收入同一个意思的, 答
老师我咨询:在建工程领取的是本单位的产品 比如成 问
借工程施工240,贷库存商品240。 答
老师 您好 由于公司管理问题 出口货物分批发 问
1.梳理业务情况:首先,全面梳理涉及的业务情况,包括出口货物的发货时间、发票开具时间、合同执行情况等,确保对业务有清晰的认识。 2.确定调整原则:根据税务规定和会计准则,确定合理的收入确认原则。对于出口货物,通常应以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和风险的转移为主要判断依据。 3.调整收入确认时间:根据确定的调整原则,重新确认每批货物的收入时间。如果之前的确认时间有误,需要进行调整。 4.编制调整分录:根据调整后的收入确认时间,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对财务报表进行调整。这可能涉及到应收账款、销售收入、税金等科目的调整。 5.修改税务报表:在电子税务局中,找到对应的报表类型(如所得税季报等),选择需要修改的所属期,然后进行查询和更正操作。确保税务报表中的数据与调整后的财务报表保持一致。 6.提交申报:完成报表修改后,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进行提交申报。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7.加强内部管理:针对此次问题,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优化业务流程,确保出口货物的发货、开票和收入确认等环节能够有序、准确地进行。 答
请问销售方支付给购货方的违约金能开增值税发票吗?为什么?根据税法或发票管理办法哪一条?
答: 您好,您看一下,这里有个案例 本公司购买A公司的货物,因本公司的原因给A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由本公司支付给A公司赔偿金200万元。请问,本公司是否可以向A公司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所以,缴纳增值税的前提必须是发生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10年第587号)第三条的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由此可见,是否应当索取发票也同样是以接受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为前提。 因为你提出的问题中并没有说明货物是否成交。如果货物已经成交,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十二条的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从上述内容看,违约金是属于价外费用并入增值税应税收入,相应是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因此,此种情况下你公司在支付违约金时,可以要求对方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没有实际发生销售业务而收取的违约金,不需要开具发票,但要提供合法、合理的依据,如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定书、双方签订的提供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协议、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收款方开具的发票或收据等。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这个取得的赔偿收入,也不是视同销售情形,不应开具增值税发票,开具收款收据的吗?
答: 赔偿收入是什么原因的赔偿收入,它是可以归到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济业务中的,不会出现无缘无故的赔偿收入 因此是可以开发票或收据的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老师,对方以公司名义跟我们签合同,但是打款是个人名义打的,我们财务按照合同公司名称开了公司抬头的普通发票,发票已经开了好几个月了 金额也很大(几百万),票款不一致,这种税务风险应该如何处理?看网上说是不可以的,就算是对方出具委托付款协议书也不行。公司购货,但却以个人的名义支付货款,属于物与款不一致的情况,与实际业务不相符,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于这种情况,贵单位不允许给对方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开具了,则属于票、款、物不一致的情况,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
答: 你好,可以让他们签一个公司委托个人付款的协议给你,这个没事,一般是没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