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法方便写一下 问
1. 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以前年度亏损。 2. 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 = 会计利润总额 ± 纳税调整项目金额,即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依照税法调整的项目金额计算 答
在内部控制审计中,下列有关穿行测试的说法中,错误 问
您好,选B 在某些的特定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一般会实施穿行测试,这些情况包括:①存在较高固有风险的复杂领域;②以前年度审计中识别出的缺陷;③由于引入新的人员、新的系统、收购和采取新的会计政策而导致流程发生重大变化 答
计提坏账准备,是把外面的钱提进坏账准备里,还是把 问
您好,借:信用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是把外面的钱提进坏账准备,我们的应收账款账面变小了 答
甲公司拥有乙公司和丙公司两家子公司,丁公司是乙 问
A,B,C丁公司和戊公司受同一方甲公司重大影响,不构成关联方,选项D不正确。 答
下列各项关于财务报表列报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问
A,C选项A:企业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收益在“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故选项A正确。选项B:出售子公司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利润表“投资收益”项目列报,因此选项B错误。项C: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属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故选项C正确。 答
误餐补助的标准每天是多少?
答: 你好,看单位执行的是多少的
请问吉林省的误餐补助费最新标准是多少钱
答: 你好同学,就是说,对咱企业里的误餐补助也没有很严格的限制,只要符合咱当地的消费水平就可以。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支付给员工的误餐补助,这个补助标准按什么来?
答: 这个没有要求,按你们当地水平就可以误餐补助的个税处理问题 各地国税 地区口径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 089号)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 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1995]82号)规定: 国税发[1994] 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标注:“真正”误餐补贴,不需要发票报销,属于“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也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蚌埠地税 咨询标题:误餐补助、通讯补助、交通补助税前扣除的最新标准? 2013.12.13 http://www.ahbb-l-tax.gov.cn/bengbu/bsfw/rxpt/zxjd/1386708584176858.htm 咨询内容: 老师,您好!请赐教:误餐补助、通讯补助、交通补助税前扣除的最新标准?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不征个人所得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照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也就是说,对企业按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根据职工实际出差天数或误餐顿数发放给出差人员的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津贴和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对一些企业超过财政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给职工的误餐补助或借此名目发放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均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企业借“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津贴,不属于个人所得税规定予以免税的误餐补助范围,应该并入职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关于通讯费补贴,如果所在省市地方税务局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规定了通讯费免税标准的,可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所在省市未规定通讯费免税标准,企业发放此项津贴,应予以征收个人所得税。目前我省未制定通讯费免税标准,因此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的通讯费补贴一律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3、企业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如果企业是根据国家有关一定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部门:蚌埠市地税局 答复时间:2013-12-13 16:06 常州地税 江苏省常州地税局关于误餐补助的税收问题 2016.7.27 信息来源:江苏省常州地税局 案情简介:近日,税务机关在对一工业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应付福利费”科目中每月都有一笔“误餐补助”支出。进一步了解后发现,该企业职工午餐系企业免费提供,这些“误餐补助”是企业按人头补助给企业食堂用于支付职工就餐的费用。此“误餐补助”实质是按月发给职工的补贴,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随后,税务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缴该企业少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并对该企业处相应的罚款。 税法分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