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国内一家母公司,在香港有子公司,子公司员工通过工作签证回国内母公司给予技术指导,全年累计超过183天在国内工作,该香港子公司员工工资是由香港子公司发放,按香港的法律以在香港纳个税,且该员工未与母公司签订任何合同以及未在公司任职,这种情况下,该子公司员工需要在国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吗如果需要缴纳,是个人申报还是母公司代扣代缴?
大力的手机
于2019-11-09 18:22 发布 169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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