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有个做账问题,新接手单位的账,代理在做九月份的附加税时计提的是应交税费-应交附加税,而我输入用友期初余额数是没有输入应交附加税的科目,而是将这个科目的贷方余额拆开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城建税,当时没考虑那么多,已经试算平衡完了,做账时才发现我没法冲原来应交附加税的余额,所以我做了一笔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附加税335.04 贷:应交税费-应交附加税335.04 然后我按缴纳教育费附加等三个科目做的缴纳分录,这样做行吗?

小倩
于2019-11-04 11:03 发布 70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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