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此次转让的是20%股权。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全部实缴,出让方(个人)占股70%,实际出资100万元,分2次从另外一个股东那里获得了股权,第二次是公司0元转让个人20%股权,这次要个人0元转回20%公司,目前公司净资产是162万,财税2014 67号文,第十八条 对个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股权的,转让部分股权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股权原值。出让方的70%股权是来自同一家企业)个人是不是要交股权收入(161.8万*20%=32万)股权原值40*(100/140)=28.57万,收入减原值=3.6万,个人所得税交3.69万*20%=7380元,是不是净资产小于140万就不用交税了

forever丽
于2019-11-02 19:03 发布 1574次浏览
- 送心意
董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19-11-02 20:10
您好,您的理解是正确的,两次平均小于140万就不用纳税了

知识扩展: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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