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买乙方的货,甲方9月2日付全货款,10月3日乙方给甲方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是100万,税款是130000元,乙方的纳税义务时间应该是9月2日,10月份报9月份增值税销项税是130000元吗?不管有没有给对方开发票对吗?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 间就是为了确定报税的所属期对吗?这笔业务是1或4呢?为什么?
学堂用户_ph679507
于2019-10-31 19:21 发布 739次浏览

- 送心意
董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19-10-31 21:03
您好,您的理解是正确的,应该是1。因为付的是全款,并不是预收款形式。不管是否开票给甲了。
纳税期应该是9月,但是税务局一般很难监管,因为你没有开票。当然金额过大就容易引起关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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