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有个关于进出口退税的账务问题我没实在没经验,想请教一下: 例如:C工厂正在投资建设新厂房,A公司与C工厂签订材料供应合同,B公司(生产配电柜和安装施工的内资企业)与C工厂签订了一份安装施工合同,A公司实际是一家贸易公司,可以代理进出口报关业务的,材料采购又由B公司出资负责,C工厂可以凭报关数据申请退税,材料款直接转至A公司账户,A公司收到材料款之后又全额转到B公司,安装施工的款项还是按合同正常由C工厂转至B公司账户,这种情况的进出口退税是怎么操作的,A公司是否应按照支付给B公司的金额收取B公司的专票,这专票可以做进项抵扣吗?然而B公司实际购买的材料专用报过关的发票也可以做进项抵扣吗?
叶飘零
于2019-10-31 13:49 发布 957次浏览
- 送心意
王瑞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2019-10-31 15:19
你好,AC之间国内贸易A取得发票可以抵扣,前提是B开具的材料销售发票
B正常进口发票可以抵扣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AC之间国内贸易A取得发票可以抵扣,前提是B开具的材料销售发票
B正常进口发票可以抵扣
2019-10-31 15:19:45

一、退税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海关总署的有关规定,海关办理以下6种情况的退税:(1)因海关误征、多纳税款的;(2)海关核准免验进口的货物,在完税以后,发现短缺,经海关审查认可的;(3)进口货物在完税以后放行以前,发现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在起卸时,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或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以及海关查验时已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经海关查明属实者,可酌情减免其进口税;(4)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经海关查核属实的;(5)按规定可以享受减免税的进(出)口货物,由于各种原因在进(出)口时已予征税,事后发现,经海关审查属实者;(6) 进出口货物按章征税后,由于特种原因,经海关总署审查特案批准予以减免税的。 二、退税的期限(1)一般进出口货物的退税申请,应以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为限;(2)特定减免税货物补交减免税表的退税申请,应以缴纳税款之日起3个月为限 三、退税申请的受理(1)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规定的退税范围和期限内申请退税时,应如实填写《退税申请书》,退关税填写一份,退代征税填写一式二份申请书并随附银行签章的原货物税款缴纳书。(2)按规定提出的退税申请,应由原征收税款的海关征税部门受理。(3)退税手续海关应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并由受理海关向退税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
2020-06-12 16:24:41

你好同学,现在要去找税务同学,你拿 海关的那些单子就行,记得找专管员就好了,。
2019-08-20 15:33:13

可以的,只要是生产经营的进项都可以抵扣的,有留抵就可退税的
2021-04-01 15:35:39

你好,是的,有进出口权才可以出口货物,才可以申请退税的
2019-06-14 15: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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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飘零 追问
2019-10-31 18:33
王瑞老师 解答
2019-10-31 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