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建筑工程设计费,合同签时,合同上价格“以最终结算”为准,请问这合同是否合理,请问我方现需支付款项,这样的合同能否作为付款依据,还是需每次付款的时候重新起草一个合同
晴
于2019-10-29 15:01 发布 4279次浏览
- 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9-10-29 15:02
您好!可以的。工程很多都是这样。结算完后做一个补充合同。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可以的。工程很多都是这样。结算完后做一个补充合同。
2019-10-29 15:02:56

你好,一个是提供勘察设计服务
一个是提供工程施工,安装服务
提供的服务类型不同
2019-05-06 15:23:34

你好!工程合同万分之三,设计合同万分之五
2017-07-19 16:23:04

你好,开*建筑工程*设计费的
2020-11-24 11:12:59

你好,一个是勘察设计,一个是提供工程施工服务
2017-07-27 10: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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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 追问
2019-10-29 15:11
宋生老师 解答
2019-10-29 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