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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ze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19-10-28 16:46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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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是要做账务处理吗?借信用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借坏账准备贷应收账款
2022-05-24 08:35:28
学员你好,老师看完发你哈
2022-03-24 10:01:14
你好,就是以前应收账款认为收不回来了,相关科目全部清零了 现在又收回来了
2022-02-12 12:47:33
你好是的你理解的非常准确
2021-04-17 16:48:44
你好 不需要冲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2020-12-28 20: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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