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上海一家公司,现在筹备在武汉建立分公司。目前准备跟一家律师公司签订一项合同,委托他们办理武汉建厂的一些手续适宜,大约八万。并且这八万是我们替武汉分公司垫付的。那这笔费用肯定是放在其他应收款项目吧?具体怎么操作?请指教。
王
于2019-10-28 10:22 发布 680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直接放在其他应收款就可以了
2019-10-28 10:23:34

同学。你要看是什么情况挂上去的啊。
2019-05-21 14:57:39

这个视同贷款啊
2017-12-25 12:39:53

你好,要找到原因再调整账
2020-02-19 13:44:53

你好,如果是总公司的角度,是其他应收,分公司就是其他应付款
2016-11-25 11: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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