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想请问,发票的这三种情况,是允许的还是不被允许的呢?就是,1、开票人与复核人不能是同一个人?2、只有开票人,没有复核人,这种也可以?3、收款人空着,这种发票可以吗?收到这几种情况的发票,税局会认可吗?
傻傻兔
于2019-10-24 16:26 发布 1031次浏览



- 送心意
娄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19-10-24 16:31
而复核人和开票人从理论上来说,开票人和收款人可以为一人。而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可以为一人。而现实工作基本上都是一个人负责开票系统的,因此所谓的收款人和复核人都是虚的。
主要的发票认证,不是认证这些的,开票人,收款人,复核人是同一个人的名字并不影响认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的通知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齐全”,否则,购买方可以拒收,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收款人和复核人都没填,可以拒收。
但也不是说不能收,发票上没有注明复核人、收款人,并不影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只要开票人信息完备,是不影响这份发票的有效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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