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般纳税人,当时未纳入营改增)2016年4月19日购入商务车一辆(发票和行驶证时间),但公司入账是2016年6月,未抵扣增值税进项,于现在卖出。请问,卖出这车在交增值税时,可以按简易计易交纳吗?
往事随风
于2019-10-22 12:02 发布 83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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轶尘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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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年应税服务超过500万以上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可去税局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具体按国税的认定为准
2016-06-22 17:18:51

你好!是的,营改增后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小规模只能开普通发票,如果开专票需要去税务局代开。
2016-05-13 22:09:34

不可以 未抵扣进项是你自己造成的 不算客观原因
2019-10-22 12:03:11

不是,看你开内容这个定税率
2020-07-06 14:19:36

上报汇总-纳税申报-清卡
2016-06-22 17: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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