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木木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19-10-18 17:33

你好,同学。这属于你的基础设施,计入在建工程。

拾光姑娘 追问

2019-10-18 17:36

最牛转为固定资产?还是长期待摊费用?

拾光姑娘 追问

2019-10-18 17:36

最后

木木老师 解答

2019-10-18 17:36

长期待摊费用 处理,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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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可以做分录: 借农业生产成本…人工费 贷银行存款
2020-07-16 22:05:32
你好,同学。这属于你的基础设施,计入在建工程。
2019-10-18 17:33:07
你好,农村合作社建设大棚 项目前期工作费用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2020-10-22 08:30:07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进行 贷银行
2018-08-11 17:48:05
您好,101 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的库存现金。 二、合作社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及时交存银行,并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收到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2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存入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二、合作社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结算,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合作社将款项存入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实际存在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113 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与非成员之间发生的各种应收以及暂付款项,包括因销售产品物资、提供劳务应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利息等。 二、合作社发生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取得用暂付款购得的产品物资、劳务时,借记“产品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按规定程序批准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应收及暂付款项的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 114 成员往来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与其成员的经济往来业务。 二、合作社与其成员发生应收款项和偿还应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应收款项和发生应付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合作社为其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服务,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按为其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而应收取的服务费,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收到成员给付的农业生产资料购买款项和服务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合作社为其成员提供农产品销售服务,收到成员交来的产品时,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合作社成员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下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反映成员欠合作社的款项总额;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反映合作社欠成员的款项总额。各明细科目年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应在资产负债表“应收款项”反映;年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应在资产负债表“应付款项”反映。 121 产品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库存的各种产品和物资。 二、合作社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产品物资,按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成员往来”、“应付款”等科目。 三、合作社生产完工以及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产品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 四、产品物资销售时,按实现的销售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按销售产品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产品物资领用时,借记“生产成本”、“在建工程”、“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合作社的产品物资应当定期清查盘点。盘亏和毁损产品物资,经审核批准后,按照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借记“成员往来”、“应收款”等科目,按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后的净损失,借记“其他支出”科目,按盘亏和毁损产品物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七、本科目应按产品物资品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八、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库存产品物资的实际成本。 124 委托加工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 二、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物资”等科目。 按合作社支付该项委托加工的全部费用(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产品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加工合同和受托加工单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委托外单位加工但尚未加工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 125 委托代销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委托外单位销售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 二、发给外单位销售的商品时,按委托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物资”等科目。 三、收到代销单位报来的代销清单时,按应收金额,借记“应收款”科目,按应确认的收入,贷记“经营收入”科目;按应支付的手续费等,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应收款”科目;同时,按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或售价),借记“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代销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款”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代销商品或委托单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委托外单位销售但尚未收到代销商品款的商品的实际成本。 127 受托代购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接受委托代为采购商品的实际成本。 二、合作社收到受托代购商品款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成员往来”等科目。 三、合作社受托采购商品时,按采购商品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 四、合作社将受托代购商品交付给委托方时,按代购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成员往来”、“应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果受托代购商品收取手续费,按应收取的手续费,借记“成员往来”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收到手续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成员往来”等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受托方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受托采购尚未交付商品的实际成本。 128 受托代销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接受委托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 二、合作社收到委托代销商品时,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借记本科目,贷记“成员往来”等科目。 三、合作社售出受托代销商品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贷记本科目,如果实际收到的价款大于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按其差额,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如果实际收到的价款小于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按其差额,借记“经营支出”等科目。 四、合作社给付委托方代销商品款时,借记“成员往来”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委托代销方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售出的受托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 131 对外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持有的各种对外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合作社兴办企业等投资。 二、合作社以现金或实物资产(含牲畜和林木)等方式进行对外投资时,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实物资产价值与原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三、收回投资时,按实际收回的价款或价值,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实际收回的价款或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款”科目;获得股票股利时,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登记所增加的股份。 五、投资发生损失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照应由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借记“应收款”、“成员往来”等科目,按照扣除由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后的净损失,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照发生损失对外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对外投资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对外投资的实际成本。 141 牲畜(禽)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购入或培育的牲畜(禽)的成本。牲畜(禽)资产分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两类。 二、合作社购入幼畜及育肥畜时,按购买价及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幼畜及育肥畜),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发生的饲养费用,借记本科目(幼畜及育肥畜),贷记“应付工资”、“产品物资”等科目。 三、幼畜成龄转作产役畜时,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产役畜),贷记本科目(幼畜及育肥畜)。 四、产役畜的饲养费用不再记入本科目,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工资”、“产品物资”等科目。 五、产役畜的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部分应在其正常生产周期内,按照直线法分期摊销,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产役畜)。 六、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对外销售时,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同时,按照销售牲畜的实际成本,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以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对外投资时,按照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值与牲畜资产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八、牲畜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照过失人及保险公司应赔偿的金额,借记“成员往来”、“应收款”科目,如发生净损失,则按照扣除过失人和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后的净损失,借记“其他支出”科目,按照牲畜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如产生净收益,则按照牲畜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同时按照过失人及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超过牲畜资产账面余额的金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九、本科目应设置“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两个二级科目,按牲畜(禽)的种类设置三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十、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的账面余额。 142 林木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购入或营造的林木成本。林木资产分经济林木和非经济林木两类。 二、合作社购入经济林木时,按购买价及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经济林木),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购入或营造的经济林木投产前发生的培植费用,借记本科目(经济林木),贷记“应付工资”、“产品物资”等科目。 三、经济林木投产后发生的管护费用,不再记入本科目,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工资”、“产品物资”等科目。 四、经济林木投产后,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部分应在其正常生产周期内,按照直线法摊销,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经济林木)。 五、合作社购入非经济林木时,按购买价及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非经济林木),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购入或营造的非经济林木在郁闭前发生的培植费用,借记本科目(非经济林木),贷记“应付工资”、“产品物资”等科目。 六、非经济林木郁闭后发生的管护费用,不再记入本科目,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工资”、“产品物资”等科目。 七、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林木采伐出售时,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同时,按照出售林木的实际成本,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八、以林木对外投资时,按照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值与林木资产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九、林木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照过失人及保险公司应赔偿的金额,借记“成员往来”、“应收款”科目,如发生净损失,则按照扣除过失人和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后的净损失,借记“其他支出”科目,按照林木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如产生净收益,则按照林木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同时按照过失人及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超过林木资产账面余额的金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十、本科目应设置“经济林木”和“非经济林木”两个二级科目,按林木的种类设置三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十一、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购入或营造林木的账面余额。 151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固定资产的原值。 合作社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然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可列为固定资产。 合作社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不应列作合作社的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一)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原价加采购费、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和相关税金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待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按照其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二)自行建造完成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照经过批准的投资者所应拥有以合作社注册资本份额计算的资本金额,贷记“股金”科目,按照两者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四)收到捐赠的全新固定资产,按照所附发票所列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基金”科目;如果捐赠方未提供有关凭据,则按其市价或同类、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由合作社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作为固定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基金”科目。收到捐赠的旧固定资产,按照经过批准的评估价值或双方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基金”科目。 (五)固定资产出售、报废和毁损等时,按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照应由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借记“应收款”、“成员往来”等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六)对外投资投出固定资产时,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投资各方确认或协议价与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七)捐赠转出固定资产时,按固定资产净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也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归集,捐赠项目完成后,按“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三、合作社应当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152 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拥有的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 二、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管理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用于公益性用途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四、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 153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进行工程建设、设备安装、农业基本建设设施建造等发生的实际支出。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其原价加上运输、保险、采购、安装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 三、建造固定资产和兴建农业基本建设设施购买专用物资以及发生工程费用,按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产品物资”等科目。 发包工程建设,根据合同规定向承包企业预付工程款,按实际预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以拨付材料抵作工程款的,应按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物资”等科目;将需要安装的设备交付承包企业进行安装时,应按该设备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物资”等科目。与承包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补付的工程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 自营的工程,领用物资或产品时,应按领用物资或产品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物资”等科目。工程应负担的员工工资等人员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成员往来”等科目。 四、购建和安装工程完成并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工程完成未形成固定资产时,借记“其他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工程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的实际支出。 154 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因出售、捐赠、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 二、出售、捐赠、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按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值,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产品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当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应收款”、“成员往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清理完毕后发生的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清理完毕后发生的净损失,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合作社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 161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持有的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二、无形资产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合作社按下列原则确定取得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登记入账: (一)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照所附发票所列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无所附单据的,按经过批准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基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经过批准的投资者所应拥有的以合作社注册资本份额计算的资本金额,贷记“股金”等科目,按两者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三、无形资产从使用之日起,按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出租无形资产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结转出租无形资产的成本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出售无形资产,按实际取得的转让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其他收入”或借记“其他支出”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所拥有的无形资产摊余价值。 201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从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外部单位和个人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二、合作社借入各种短期借款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合作社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支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归还短期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借款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归还的短期借款本金。 211 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与非成员之间发生的各种应付以及暂收款项,包括因购买产品物资和接受劳务、服务等应付的款项以及应付的赔款、利息等。 二、合作社发生以上应付以及暂收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产品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合作社偿还应付及暂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合作社确有无法支付的应付款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发生应付款的非成员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应付但尚未付给非成员的应付及暂收款项。 212 应付工资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应支付给管理人员及固定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助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合作社应按劳动工资制度规定,编制“工资表”,计算各种工资。再由合作社财务会计人员将“工资表”进行汇总,编制“工资汇总表”。 三、提取工资时,根据人员岗位进行工资分配,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实际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等科目。 五、合作社应当设置“应付工资明细账”,按照管理人员和固定员工的姓名、类别以及应付工资的组成内容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一般应无余额,如有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已提取但尚未支付的工资额。 221 应付盈余返还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盈余,返还给成员的盈余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二、合作社根据章程规定的盈余分配方案,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提取返还盈余时,借记“盈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成员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支付的盈余返还。 222 应付剩余盈余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本社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的剩余可分配盈余。 二、合作社按交易量(额)返还盈余后,根据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定分配剩余盈余时,借记“盈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成员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支付给成员的剩余盈余。 231 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外部单位和个人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 二、合作社借入长期借款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合作社长期借款利息应按期计提,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应付款”科目。 四、合作社偿还长期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支付长期借款利息时,借记“应付款”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借款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金。 235 专项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的资金。 二、合作社收到国家财政补助的资金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合作社按照国家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用途,取得固定资产、农业资产、无形资产等时,按实际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基金”科目;用于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项目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国家财政补助资金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使用和结转的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数额。 301 股金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通过成员入社出资、投资入股、公积金转增等所形成的股金。 二、合作社收到成员以货币资金投入的股金,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按成员应享有合作社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两者之间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三、合作社收到成员投资入股的非货币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产品物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成员应享有合作社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两者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 四、合作社按照法定程序减少注册资本或成员退股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等科目,并在有关明细账及备查簿中详细记录股金发生的变动情况。 五、成员按规定转让出资的,应在成员账户和有关明细账及备查簿中记录受让方。 六、本科目应按成员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实有的股金数额。 311 专项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通过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转入和他人捐赠形成的专项基金。 二、合作社使用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取得固定资产、农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时,按实际使用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的数额,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合作社实际收到他人捐赠的货币资金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合作社收到他人捐赠的非货币资产时,按照所附发票记载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无所附发票的,按照经过批准的评估价值,借记“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专项基金的来源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实有的专项基金数额。 321 资本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形成的资本公积。 二、成员入社投入货币资金和实物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和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等科目,按其应享有合作社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贷记“股金”科目,按两者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三、合作社以实物资产方式进行对外投资时,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按投出实物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等科目,按两者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四、合作社用资本公积转增股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股金”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资本公积的来源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实有的资本公积数额。 322 盈余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从盈余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二、合作社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盈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合作社用盈余公积转增股金或弥补亏损等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股金”、“盈余分配”等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用途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实有的盈余公积数额。 331 本年盈余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本年度实现的盈余。 二、会计期末结转盈余时,应将“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贷方,借记“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将“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借方,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支出”科目。“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科目的贷方,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投资净损失,转入本科目的借方,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盈余,转入“盈余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科目;如为净亏损,作相反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32 盈余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当年盈余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后的结存余额。本科目设置“各项分配”和“未分配盈余”两个二级科目。 二、合作社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盈余)。 三、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本科目(各项分配),贷记“盈余公积”等科目。 四、按交易量(额)向成员返还盈余时,借记本科目(各项分配),贷记“应付盈余返还”科目。 五、以合作社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剩余盈余时,借记本科目(各项分配),贷记“应付剩余盈余”科目。 六、年终,合作社应将全年实现的盈余总额,自“本年盈余”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盈余”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盈余),如为净亏损,作相反会计分录。同时,将本科目下的“各项分配”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未分配盈余”明细科目,借记本科目(未分配盈余),贷记本科目(各项分配)。年度终了,本科目的“各项分配”明细科目应无余额,“未分配盈余”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表示未分配的盈余,借方余额表示未弥补的亏损。 七、本科目应按盈余的用途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八、本科目余额为合作社历年积存的未分配盈余(或未弥补亏损)。 401 生产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直接组织生产或提供劳务服务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和劳务服务成本。 二、合作社发生各项生产费用和劳务服务成本时,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归集,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应付工资”、“成员往来”、“应付款”等科目。 三、会计期间终了,合作社已经生产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产成品,按实际成本,借记“产品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合作社提供劳务服务实现销售时,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生产费用和劳务服务成本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生产完成的各项在产品和尚未完成的劳务服务成本。 501 经营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销售产品、提供劳务,以及为成员代购代销、向成员提供技术、信息服务等活动取得的收入。 二、合作社实现经营收入时,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成员往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经营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年终,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盈余”科目的贷方,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02 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除经营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 二、合作社发生其他收入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收入的来源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年终,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盈余”科目的贷方,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11 投资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 二、合作社取得投资收益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到期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原账面余额,贷记“对外投资”科目,按实际取得价款和原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投资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年终,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盈余”科目的贷方;如为净损失,转入“本年盈余”科目的借方,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21 经营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因销售产品、提供劳务,以及为成员代购代销,向成员提供技术、信息服务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合作社发生经营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物资”、“生产成本”、“应付工资”、“成员往来”、“应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经营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年终,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盈余”科目的借方,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22 管理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合作社管理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管理用固定资产的折旧、业务招待费、无形资产摊销等。 二、合作社发生管理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管理费用的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年终,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盈余”科目的借方,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29 其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发生的除“经营支出”、“管理费用”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如农业资产死亡毁损支出、损失、固定资产及产品物资的盘亏、损失、罚款支出、利息支出、捐赠支出、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损失等。 二、合作社发生其他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产品物资”、“累计折旧”、“应付款”、“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支出的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年终,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盈余”科目的借方,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2018-03-27 21: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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