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实行营改增的2010年。项目名称:防城港市海大道一标工程;投资建设方:广西防城港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简称甲方),承建单位:阳江市建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单位简称乙方),劳务分包人:梁友(实际施工人简称丙方)。收款单位:阳江市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收款单位简称丁方),甲方和乙方有工程承包合同,乙方和丙方有劳务合同,丙方是丁方法定代表人,甲方欠工程款约一仠多万元未支付,因乙方公司帐户无法使用,经乙、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委托甲方直接支付工程款给丁方,甲方认为丙方是实际施工人,丙方是丁方法定代表人,甲方同意支付丁方,但甲方财务管理需要提供工程完税发票,丁方是否可以开具完税发票?丁方的企业所得税如何汇算清缴?(原来乙方在未实行营改增的企业所得税是以核定税率办法完税),目前:这种情况下,要通过什么方法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办法?谢谢!
Crystal杨
于2019-10-18 10:05 发布 1130次浏览
- 送心意
董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19-10-18 12:12
1、劳务分包合同是乙丙双方签订,那么劳务发票需要丙方开具。
2、如果需要丁方收款和开票需乙丁双方补签劳务分包合同。
3、乙丁双方补签合同,丁方开具发票给乙方,是合理的。
4、由于是老项目,丁方可以开具3%增值税发票,按3%缴纳增值税。
5、甲方代乙付钱给丁方签订代付协议就行。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董老师 解答
2019-10-18 12:13
Crystal杨 追问
2019-10-18 12:21
董老师 解答
2019-10-18 12:32
董老师 解答
2019-10-18 12:32
Crystal杨 追问
2019-10-18 12:36
董老师 解答
2019-10-18 13:01
Crystal杨 追问
2019-10-18 13:04
Crystal杨 追问
2019-10-18 13:05
董老师 解答
2019-10-18 13:08
Crystal杨 追问
2019-10-18 13:09
董老师 解答
2019-10-18 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