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财税[2016]12号) 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为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这个规定现在有效吗?谢谢

震动的菠萝
于2019-10-14 09:42 发布 2459次浏览
- 送心意
文文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对的
是这么理解的
2021-10-04 09:03:35
你好,这个政策目前仍然是有效的
2018-12-05 08:50:04
这个规定现在仍然有效
2019-10-14 09:43:33
月收入低于10万,季度收入低于30万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016-05-10 10:08:49
你好,是不含税收入金额
2018-07-04 11: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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