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所得税是核定征收。我公司承包工程后,会分包部分出去。我司核定企业所得税收入时,一直是按扣减分包后的余额确认的,请问有没有相关条文规定
JC
于2019-10-11 08:36 发布 1029次浏览
- 送心意
小榄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19-10-11 08:52
你好,你可以关注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文(以下简称“36号文”)附件二第一条第(三)项第 9点规定的建筑服务差额扣除计算销售额政策,和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7号公告(以下简称“17号公告”)第四条规定的差额扣除计算预缴税款政策。需要注意的是,总包方以从分包方取得的货物部分的增值税发票为扣除凭证的,应符合17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上述凭证是指:(二)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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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不含税收入*应税所得率*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2018-04-25 09:20:48

您好,有的,如果没有财务人员,没有建立账套的,可以申请核定征收的。
2018-06-23 17:15:39

您好!核定征收就是按收入*核定的比例然后乘以25%
查账征收就是按利润乘以25%
2017-03-02 09:31:18

收入*核定所得税率*25%
2017-04-16 14:24:28

你好,企业所得税=收入*应税所得率*所得税税率
2019-02-13 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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