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虹化妆品厂某月生产销售套装美容化妆品不含增值税收入56万元,该厂当月生产产品领用外购眼睫毛50盒(月末核算:眼睫毛月初库存金额2.5万元,本月购进6.4万元,月末库存金额3.7万元);领用委托加工收回的香粉60件(经核查,委托加工香粉已纳消费税月初数为0.82万元,当月委托加工收回香粉已纳税额1.4万元,月末库存已纳税额0.54万元)。计算化妆品厂当月应纳的消费税。
虚拟的汉堡
于2019-10-08 19:20 发布 677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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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计税依据是8000*(1+5%)/(1-15%)=9882.35
增值税9882.35*13%=1284.7055
消费税9882.35*15%=1482.3525
2024-05-15 11:52:41

你好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73.45/1.13*13%
消费税=73.45/1.13*15%
2020-07-08 10:14:27

你好
应纳消费税=226000/(1%2B13%) *15%
增值税销项税额=226000/(1%2B13%) *13%
2020-06-04 09:08:11

同学你好
计算该化妆品生产企业当月应缴纳消费税税额。——40*15%加上3.39/(1加上13%)*15%
2021-04-14 14:17:44

同学你好
计算该化妆品生产企业当月应缴纳消费税税额——40*15%加3.39/(1加13%)*15%
2022-04-18 09:4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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