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老师我公司现有车辆需要处理,转让给个人和其他公司,当时购进时已进行过抵扣,现处置车辆的两个问题: 问题一:增值税确认计税额是以哪个金额? 问题二:是否需要将前期已抵扣的税款进项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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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10-08 15:01 发布 100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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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ze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19-10-08 15:19
1.你销售收款那个金额,/(1+13%)= 这个就是不含税销售额,2.不需要转出,你确定销项税额就可以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应当是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2017-11-08 16:31:54

1.购进材料,发票116万,专票,税16
借:原材料100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16
贷:应付账款116
2.比如购进材料,后管理不善毁损,进项税额转出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当期进项过多,有部分进项没抵扣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2019-02-20 23:32:05

你好!
思路是对的
不过,现在的进项可以一次抵扣了(不用分两次抵扣了)
2021-04-01 22:02:58

一般都是设置为应交税费-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2018-12-29 14:55:32

你好,就是计算不得抵扣情况时这个固定资产的价值是多少
2019-09-26 15: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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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9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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