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集团是房地产的预售房子的时候把毛坯款和装 问
你好,同学,如果咱们收到的这个装修款也是收到了以后一年以内的,可以先在应收账款里面挂账,暂时不确定收入。如果超过一年了,我就建议要转做收入了,确定无票收入 答
我们23年给一家客户预开了发票 当时计入了收入 问
同学,你好,23年开的发票已经确定收入了。但是呢,当时没有结转成本,而是在后期什么时候回款的时候,什么时候又结转了主营业务成本,对吗?如果说您的内账在23年的时候没确定收入,没关系的。可以现在在25年的内账里面直接确定收入,然后结转对应的成本儿就可以的。 答
老师,24年多提计了工资,25年发现问题:之前的同事在 问
是的,就是那样做就行 答
@董孝彬老师,追问次数用完,那如果回去5月修改,账和 问
姑娘,反结账到5月,做收入分录,要更正2季度所得税申报表了,我们账上有亏损么,要交所得税的话还有滞纳金呢,您太小心了,只管申报在9月份,没事的,4700元,啥时卖货,税务局怎么会知道呢,担心的话,再打12366问,说5月预收款,9月发货 的,肯定说9月可以 答
请问绿化园林类的公司收入与成本和人工的占比是 问
您好, 人工费 20%-40% 材料费 40%-70% 成本费用 70%-80% 答

发票快递公司丢了,抵扣联和入账联都丢了,现在要复印件,加盖公章发票章,没有证明单可以吗?
答: 你好 销售方给采购方完税证明和加盖公章的发票复印件 采购方用复印做账
收到去年的发票,还是复印件盖原章,去年的发票怎么入账老师?复印件可以入账吗?能抵扣吗老师?
答: 你好,可以入账,可以抵扣。这个是购买商品吗?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请问老师销售方公司发票寄丢了抵扣联和记账联,那我们公司可以拿销售方的记账联复印件盖上发票章,来认证与记账吗?
答: 是的根据记账联的复印件可以认证。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1、书面报告、登报作废。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1995〕292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法规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各地税务机关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法规进行处罚的同时,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刊登“遗失声明”。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的“遗失声明”,必须经县(市)国家税务机关审核盖章、签注意见。(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0号)规定,为方便纳税人,税务总局决定取消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被盗、丢失时必须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规定。) 参考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管理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1号)第四条关于丢失发票作废申明规定,我省国税系统管辖的纳税人发生发票遗失和被盗等丢失情形时,必须选择在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级)正式发行的报纸上刊登作废声明,并在向主管国税机关书面报告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补充提供已登报申明作废的证明等资料。 办理发票挂失损毁报告应提供的材料(来源福建国税):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2)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2、接受处罚。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3、凭证处理。 (1)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第三条规定,简化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