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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mboo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10-05 21:55
您好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12号
教育部、水利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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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小规模的呢,一般纳税人目前还没有
2019-04-02 14:16:29
你好,是的,是一样的,附加税不因为是小规模或一般纳税人而有所不同的
2018-03-09 14:04:14
您好!您问这个貌似是一个地方优惠,并没有在全国推开,需要咨询当地税务局
2019-04-08 15:02:43
你好,一般纳税人根据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规定,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附加税费,但是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应缴纳附加税费不能享受减半缴纳附加税费的优惠;只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可以享受减半征收附加税费、房产税、印花税等税收优惠。
2019-09-05 16:11:10
你好!这个附加减免每个地方不同。你要问当地税务局
2019-03-04 10:3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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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5 21:57
bamboo老师 解答
2019-10-05 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