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规定: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简称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我公司第三季度开始盈利,想使用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降低企业所得税,是不是在申报第三季度所得税时仍需要按会计核算的折旧额扣除,进行预缴纳,等到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进行纳税调整,然后再申请退税?还是可以直接在申报第三季度所得税时就进行调整?
学堂用户_ph521093
于2019-09-30 14:58 发布 1792次浏览
- 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是的
2017-05-25 14:31:38

你好,是的
2017-05-25 14:25:33

你好,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部分是不包括对上年度汇算清缴的所得税的
2019-12-24 10:02:02

你好,一般是福利费,招待费,广告宣传费,固定资产折旧。应付职工薪酬,不管是否有金额发生或者是否有税快差异,这几张表是必填的。
2020-05-29 16:11:57

你好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增—纳税调减
怎样汇算清缴就不是一两句话可以说的清楚的,你可以在学堂找到 汇算清缴的课程,进行系统的学习
2019-12-20 15: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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