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签订的建筑合同,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是不是只能选择一般计税?如果是一般计税,有劳务分包出去,是不是适用差额征收?工程在东莞,公司在江西,异地预缴税款和总公司的缴税是怎么计算的?
sukie
于2019-09-27 22:58 发布 1704次浏览
- 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9-09-27 23:26
您好,19年签订的建筑合同,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如果是包工包料的,只能选择一般计税,如果是清包工或者甲供,可以简易征收,如果是一般计税,有劳务分包出去,适用差额征收,工程在东莞,公司在江西,异地预缴税款,一般计税的,按2%缴纳增值税,总公司的缴纳剩余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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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9年签订的建筑合同,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如果是包工包料的,只能选择一般计税,如果是清包工或者甲供,可以简易征收,如果是一般计税,有劳务分包出去,适用差额征收,工程在东莞,公司在江西,异地预缴税款,一般计税的,按2%缴纳增值税,总公司的缴纳剩余的税款。
2019-09-27 23:26:31

可以差额计税
预缴纳是缴纳一点在工程地
实际在公司地再去申报缴纳
2019-09-27 22:48:23

你好,按多少比例预交,由工程所在地税局规定执行的比例是多少
2016-09-07 09:18:57

你好
是的
是这么做的
2020-12-12 09:46:37

预缴的税款,抵扣后期应纳税额
2021-07-29 14: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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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7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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