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周晓晓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9-09-26 22:11

您好,分公司(无论是否独立核算)不具有法人资格,不是所得税纳税人,不能单独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只能将其从业人员、应纳税所得额和资产总额指标汇总到总机构(法人),整体判断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明天会更好 追问

2019-09-26 22:21

老师是多少号文件的规定呢?我想了解详细些?

周晓晓老师 解答

2019-09-26 22:26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明天会更好 追问

2019-09-26 22:29

那老师这个规定是从今年开始的还是一直都是这个规定

周晓晓老师 解答

2019-09-27 08:10

您好,这个是一直以来就这个规定,希望能够帮助到您,谢谢

明天会更好 追问

2019-09-27 10:02

明白了,我公司是去年成立的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去年独立纳税,最近税务局打电话说要总分公司合并纳税才能享受小微政策,并且为我们这种情况统一办理

周晓晓老师 解答

2019-09-27 10:03

您好,因为要看实质的,分公司并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希望能够帮助到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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