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我有两个问题,1、现在各单位的发票控制的很严格 ,我想知道像我们单位,有时候的食堂采购,买的都是农民的,让他去税务代开,也不现实 ,这个怎么处理呢?有没有文件明确规定,每个月给个限额,允许白条入账啊?2、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办公用品,如何界定啊?
清晴雨寒
于2019-09-24 18:11 发布 781次浏览
- 送心意
紫藤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9-24 18:12
您好,符合条件收据就可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对企业税前扣除凭证进行了规范,其中提到:企业向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支付的款项,可以凭个人开具的收款凭证及企业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般是500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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