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3日我们公司收到出票人:四川宏华石油设备有限公司开出的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为300000元,到期日2016年8月23日,我们是第一收款人,我们公司因为急于资金,拿到外面私人办的公司承兑,对方与我们公司没有业务往来,转账方式是:用私人账号转给我们公司的,请问账务该如何2016年2月23日我们公司收到出票人:四川宏华石油设备有限公司开出的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为300000元,到期日2016年8月23日,我们是第一收款人,我们公司因为急于资金,拿到外面私人办的公司承兑,对方与我们公司
梦想终与你相守
于2016-03-08 17:22 发布 1060次浏览
- 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6-03-08 21:18
您好!看到你发了几遍了,这个问题真的没有什么好办法规避风险,你这个金额又这么大,如果一个违法的事情能靠手段让他变成不犯法,那都去做了。就算做了,也是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不过,既然已经碰到了,总还是要处理下。但是不能在这个上面发,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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